
(通讯员:人社局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审编:杨川)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呵护女职工职场身心健康,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聚焦女职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生育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等核心领域,明确细化保护细则,为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责任提供清晰指引,全力营造公平、安全、暖心的职场环境。

一、筑牢劳动就业底线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就业是女职工安身立命的根本,参考文本聚焦就业全流程,明确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保护义务,杜绝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时,须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中需专门设置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严禁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违法内容。
同时,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相关规定,将本单位内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女职工,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针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但三期未满,除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外,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三期期满,切实筑牢女职工就业保障防线。

二、落实工资福利保障 践行男女平等原则
工资福利是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参考文本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工资分配严格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全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福利待遇享受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完全平等的权利。严禁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标准、削减福利待遇,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在职业发展层面,用人单位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始终坚守男女平等原则,不得对女职工设置歧视性门槛,更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限制其参与相关晋升、培训活动。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3月8日妇女节当天,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此外,鼓励用人单位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持续优化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体系,稳步提升权益保障水平,让女职工共享单位发展成果。

三、细化全周期生育保护 呵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参考文本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的特殊保护,全方位覆盖女职工生育相关全流程,切实解决女职工特殊生理阶段的职场难题。
(一)经期保护:贴心呵护缓解不适
女职工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依规享受1至2天的休假,缓解经期身体不适。
(二)孕期保护:严控风险安心待产
女职工怀孕期间,严禁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劳动;对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专属休息时段,或适当减轻工作量,对立位作业的孕期女职工,需在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若孕期女职工无法适应原岗位劳动,用人单位凭医疗机构证明,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后,及时减轻其劳动量或调整至适配岗位;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长全部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针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且暂无子女的女职工,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减轻其孕期工作量,经女职工申请,可调离易引发流产的工作岗位,全力保障孕期安全。
(三)产期保护:规范假期保障待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产假。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严格按照女职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依规支付。女职工休产假及各类生育相关假期,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规范假期管理流程。
(四)哺乳期保护:保障哺乳便利无忧
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若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兼顾女职工哺乳需求与职场工作秩序。

四、强化职业安全健康 构建舒心职场环境
围绕女职工职业安全与身心健康,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持续完善保障举措,补齐设施短板,筑牢健康防护网。用人单位需常态化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升女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按需设置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专属设施,持续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定期组织女职工开展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等专项健康检查,切实关注女职工身体健康;关爱更年期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严重更年期综合征、治疗后仍无法适应原工作的,及时调整至适宜岗位。同时,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坚持零容忍,明确禁止性骚扰具体行为,健全预防、处置全流程制度,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多元渠道,畅通投诉举报路径,依规妥善处置相关诉求,为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与维权支持,全力打造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场所,切实守护每一位职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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