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人社局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审编:杨川)

求职路上,不少求职者怀揣期待寻找心仪岗位,却容易被“活少钱多”“付费内推”“包入职”等噱头迷惑,落入不法分子布设的求职圈套。黑职介、虚假招聘、招转培、招转贷、违规收费、就业歧视、毒馅饼、信息泄露等各类陷阱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为守护广大求职者就业权益,筑牢求职安全防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发布求职陷阱警示及防范指引,提醒大家擦亮慧眼、理性求职、依法维权。
一、核验资质辨真伪,远离非法“黑职介”
依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中介、网络招聘服务,必须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持证合规经营。但现实中,部分无合法资质、冒用伪造资质的非法职介机构,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打着“高薪就业”“内部推荐”的旗号非法开展中介服务,肆意骗取求职者钱财,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通过中介机构求职时,务必先核验机构合法证照,确认其具备正规经营资质;对中介发布的招聘岗位,要通过用人单位官网、官方新媒体平台等正规渠道多方核实信息真伪。若就业权益遭受侵害,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遭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各类中介机构的提醒: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做到持证经营;经营过程中,要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接受委托开展招聘服务,需严格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合规,坚决杜绝非法中介行为。
二、理性甄别拒引流,识破虚假招聘套路
按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要求,职业中介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审查与投诉处理机制。然而,部分不法分子为炒作引流、非法牟利,以高薪岗位为诱饵,刻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打着“不限专业学历”“免笔试直录”等噱头,编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广大求职者。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浏览网络平台招聘信息时,要提高甄别能力,警惕各类话术引流套路,不轻信夸大宣传的招聘内容,对可疑信息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切勿盲目轻信、贸然应聘,避免落入虚假招聘陷阱。若遭遇虚假招聘侵害就业权益,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对各类网络平台的提醒:要切实履行主体审核责任,重点强化求职招聘类账号的审核认证管理,健全虚假信息举报、投诉、处置闭环机制,对平台内虚假招聘信息及时排查清理,净化网络招聘环境,守护求职者信息安全与就业权益。

三、警惕“招聘变培训”,严防“招转培”陷阱
依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均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但部分违规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相关业务,以高薪岗位、名企直招为幌子,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与面试,随后以“能力不足”“岗位有资格限制”等借口,诱导求职者参加高额入职培训、技能培训,培训后却拒不兑现就业承诺,严重损害求职者切身利益。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参与求职招聘活动时,警惕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开展招生培训的行为,坚决拒绝无资质培训、高额收费培训,避免被坑骗培训费。若遭遇此类陷阱,妥善留存聊天记录、缴费凭证、培训协议等相关证据,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涉及诈骗行为,立即报警处理。
对各类中介机构的提醒: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须分别依法向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禁以招聘为名变相开展违规培训、收取高额费用,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四、守住底线拒套路,远离“招转贷”骗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但部分不法分子勾结不良网贷平台,依托互联网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布设购车贷、美容贷、培训贷等新型求职陷阱,专门蒙骗职场新人、应届毕业生等涉世未深的求职者,使其背负沉重债务。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应聘过程中要强化反诈防骗意识,不盲目轻信高薪招聘信息,不轻易支付任何费用,但凡招聘方以租用设备、购买物资、贷款缴费等为由要求转账贷款,务必果断拒绝,守住个人钱袋。权益受损或遭遇诈骗,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各类中介机构的提醒:严格遵守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合法诚信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参与虚假招聘、诱导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五、擦亮双眼拒交费,抵制各类违规收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巧立服装费、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车辆安全保证金、耗材费等名目违规收费,求职者为入职被迫缴费,最终遭受财产损失。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面对以先交费为入职前提、入职前收取各类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等行为,务必保持谨慎,核实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若确需缴费,务必索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规发票,留存好相关凭证,为后续维权筑牢证据基础。遭遇违规收费,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六、平等就业护权益,坚决打破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的权利,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差异受到歧视。但部分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违规发布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设置户籍、地域、身份等不合理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求职过程中,若发现性别、户籍、地域、民族、宗教信仰等各类就业歧视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平等就业权益。
对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提醒: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包含任何歧视性内容,不得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歧视性招聘信息及时排查清理、整改规范,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七、摒弃侥幸防圈套,拒绝“毒馅饼”式诱惑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部分不法分子包装正规企业形象,在网络平台投放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虚假招聘广告,以“时间灵活”“高额回报”等话术设局,诱骗求职者沦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工具人”,危害极大。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摒弃侥幸心理,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不切实际的“天上掉馅饼”式诱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误入违法歧途。求职过程中注重保护自身安全,权益受损或遭遇诈骗,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提醒: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严禁采取欺诈、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坚决杜绝介绍他人从事违法活动;中介机构要履行审核监管责任,发现合作方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活动,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向人社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八、筑牢防线护隐私,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严禁泄露、篡改、损毁、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盗取等违法行为。但部分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搭建虚假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交个人信息,非法倒卖牟利,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对广大求职者的提醒:通过招聘网站求职时,先核验用人单位合法资质,核实招聘岗位信息真伪;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警惕招聘方要求添加私人社交账号私聊、下载非正规APP等行为,绝不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密码等敏感信息,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信息泄露或权益受损,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报警。
对各类中介机构的提醒: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严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泄露、篡改、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等行为,落实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

温馨提示:求职路上切勿急功近利,遇到可疑招聘、违规行为,务必保持理性、及时核实;遭遇侵权、诈骗,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护航平安求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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