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梦园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冯沛 审编:杨川)
9 月 15 日,渭南市潼关县人社局组织开展干部培训课堂,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禁止使用童工政策进行专题培训,旨在提升执法人员及相关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培训从四个维度深入解析了禁止使用童工政策。首先,明晰了禁止使用童工的立法背景与核心概念。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童工行为需满足用人单位主体、劳动用工行为、劳动者年龄不满 16 周岁三个要件,同时也明确了例外情形。童工现象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及社会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明确了三方义务清单。用人单位严禁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且需核查身份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童工介绍就业;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被非法招用,应切实履行保护职责。
再次,规范了执法取证流程。执法过程中,需确认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权限,核对童工证件,收集用工事实证据,并明确下达改正指令和遣返规则,以保障童工安全返回。
最后,强调了违法罚则。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场所不同,罚款标准有所差异,逾期不改将加重处罚;介绍人将受到罚款,职业中介机构或被吊销许可证;无证单位将面临加倍罚款甚至被取缔。同时,明确了童工伤病的医疗与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专题培训内容丰富、条理清晰,使参训人员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了更全面、深刻的理解。下一步,潼关县人社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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