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俊 赵娟)
近日,石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开展企业用工日常巡查工作中及时调处了一起欠薪案件,涉案双方诚信互谅,最终欠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2月5日,石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县工业园区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在访谈劳动者时,工人陈某反映两个月前在某公司制造车间务工,公司因疫情停工后,拖欠陈某及其工友两个月工资未支付。
接到欠薪线索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展开调查核实,第一时间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取得联系,经了解,原来吴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订单量骤减,生产车间陆续停产,加上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导致陈某等人两个月工资未发放。在大队工作人员向吴某详细阐明了工资支付责任和欠薪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吴某表示“工人反映的欠薪情况都是属实的,之前也主动给工人说明了公司情况,目前正在设法筹措资金,收回货款。虽然企业现在遇到困难,但是支付工资我责无旁贷,请工友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给再我三天时间,我承诺一定将欠薪问题处理好。”大队工作人员将吴某的承诺转达给陈某等人后,工人对公司情况表示理解,并愿意相信吴某的承诺。12月9日,吴某从外地赶回石泉,将陈某某等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和责任。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应该守好诚信底线,不将自身的风险和亏损转嫁给劳动者,不拖欠、不克扣劳动者的辛苦所得,确保每位劳动者都能足额拿上工资,不做欠薪失信人。
用人单位和企业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布,还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若构成涉嫌拒不支付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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