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组织学习《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

  (通讯员:张雅娜 审核: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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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顺利施行,促进我经办机构内部组织建设精细化,岗位权限规范化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2月5日,柞水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组织开展了《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集中学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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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办法》9章41条全部内容后,中心主任结合经办中心业务职责带领大家从六个方面对全文进行深入解读:

  一是统一失业保险政策。为实现公平合理、既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失业保险规定事项的内容,也要统一稳岗返还、技能提升等创新政策的项目,做到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促进政策统一和公平。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建立省级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全额集中、按需使用。明确省对市县基金收支项目的全额统筹权,坚持全额缴拨、省管结余,加快基金归集上解,完善统收统支运行机制。三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实现机制健全、科学有效。执行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四是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实现服务提质、经办增效。执行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经办服务质效。五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内联外通、协同共享。加强业务需求论证,加快数据治理,优化系统功能,推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推进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异地通办。六是强化基金监管。实现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坚持属地监督原则,健全政策、经办、征收、信息、监督多环节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突出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岗位相互监督、环节相互制约,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成效,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打击有组织的骗领待遇行为,守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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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中,中心主任着重强调了《办法》中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及其他失业保险经办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通过本次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全文的核心要义和精神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更加准确地把握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中心将以第二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把深入学习贯彻《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担当,再强举措:一是在推进“社保服务进万家“和“人社工作进园区”的活动同时,开展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解读与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失业保险范围、标准、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意识以及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厅失业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三是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规范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办理流程,紧盯待遇按月发放时间节点,严格核准、稽核、审批、发放流程,将失业保险待遇及时、精准、统一发放到位。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职责明晰,强化内控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严格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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