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窗口的 “养老钱” 保卫战

  (作者:咸阳市三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周荣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审编: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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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 九月的一个周五,凉意渐浓,阳光斜照进三原县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三号窗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的蓝色标识格外醒目,赵正阳正专注地核对养老金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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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键盘敲击声戛然而止。赵正阳手中的身份证复印件边缘微皱,照片上的老人竟是上月刚去世的纺织厂退休职工张桂兰。

  “同志,快点儿,我还得接孙子放学。” 窗口外,一位身着深蓝色夹克、沾着机油的男人不耐烦地敲着玻璃,手中紧攥着鼓鼓的塑料袋,眼神闪烁。他递进来一张银行卡,催促道:“就按材料上的办,钱打这卡就行。”

  赵正阳接过材料袋,里面除了张桂兰的死亡证明,还有一份伪造的《养老金代领委托书》,签名歪歪扭扭,身份证号都抄错了一位。他不禁想起上周在社区见到张桂兰的情景:老人坐在槐树下织毛衣,笑言要给重孙女织件粉色小外套,还说 “多亏每月准时到账的养老金,能给孩子买罐好奶粉”。

  “您和张桂兰老人是什么关系?” 赵正阳眉头微皱,声音低沉。男人愣了愣,忙说自己是老人的远房侄子,还从塑料袋里掏出一个厚厚的信封递过来:“这是点心意,您通融下。”

  黑褐色的信封在阳光下泛着冷光,赵正阳脑海中忽然浮现出远房表舅的身影。表舅临终前的叮嘱犹在耳畔:“正阳,咱手里过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一分一厘都不能差。”

  赵正阳将信封推回,拿出《待遇停发告知书》,严肃地说:“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需在 30 日内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应停止发放。隐瞒事实、伪造材料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不仅要退还款项,还会面临法律风险。”

  男人的脸瞬间涨红,手也微微发抖。恰在此时,大厅广播响起:“请朱丽娜到 3 号服务窗口,您提交的张桂兰老人遗属待遇申领材料需补充亲属关系证明。” 男人抬头,只见张桂兰的女儿朱丽娜正拿着户口本招手。

  赵正阳看着男人低着头匆匆离去,指尖轻轻拂过窗口的 “廉洁承诺”。玻璃上映出他胸前的工牌,以及表舅留下的那支刻有 “守正” 二字的钢笔。

  下班后,赵正阳来到社区槐树下。朱丽娜正在收拾老人的遗物,她递过一件没织完的粉色小毛衣:“我妈说,等养老金到账了,就去给孩子买辆带遮阳棚的婴儿车。” 赵正阳接过毛衣,毛线还带着阳光的温度,针脚细密,一如老人一辈子攒下的养老保险金,踏实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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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风拂过槐树叶,沙沙作响,仿佛老人的叮嘱。赵正阳拿出手机,在社保工作交流群里发了条消息:“建议深入企业、乡镇、社区,大力开展养老金政策宣传,避免家属因不了解政策误办手续,造成养老金‘跑、冒、滴、漏’问题……” 此时,他看到表舅的钢笔在包里闪着温润的光,那是守护养老钱的光,更是照亮人心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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