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县完成202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124名工伤职工获补发红利

  (通讯员:翟倩 初审:杨央 央通达 张洁 审编: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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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鸡市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省、市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有序推进工作,已全面完成202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为124名相关人员补发待遇6.8万元,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工伤职工及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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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调整严格遵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535号)要求,明确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遵循“伤残等级越高、保障力度越大”的原则,具体如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59.4元、56.1元、52.8元、49.5元,调整后月标准不足3769.7元的,按3769.7元执行;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分级保障,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人员的月标准,分别调整至3875.1元、3100.1元、233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对于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参照相关标准落实待遇调整,确保保障覆盖无遗漏。

  此次待遇调整是凤县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具体举措。待遇的稳步增长,切实改善了工伤职工及相关家庭的生活保障,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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