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李娟 初审:宝鸡市凤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审:央行 杨通达 终审:杨川)

2026年6月29日,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统一升级部署,宝鸡市凤翔区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征收模式优化更新。自当日起,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受理居民社会资助征收业务,相关缴费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标志着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正式步入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新阶段。

此次业务调整严格对标全省统一公告要求,聚焦三大核心变化,确保新旧模式无缝衔接:
一是线上办理渠道全面升级。 陕西社会保险APP个人端与经办端同步上线居民社会资助线上办理功能,资助费用全部由税务部门统一收缴,实现“线上申请、税务缴费”一体化服务,缴费更加便捷高效。
二是历史业务承接平稳有序。 为保障系统切换前已受理、已收缴的资助业务顺利过渡,原核心个人资助办理渠道短期保留,专项用于处理历史存量业务,确保业务不断档、资金账目清晰可追溯。
三是线下经办职能精准划转。 自2026年6月29日起,全区各社保经办窗口不再受理居民社会资助征收业务,参保人员及资助人统一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职能边界更加清晰。
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的资助,分为机构资助和个人资助两大类,是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的重要补充筹资方式。
宝鸡市凤翔区自2022年启动社会资助工作以来,成效显著。据统计,2022年至2025年,全区累计有38个集体经济组织为3964人次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7.11万元;累计办理个人资助1360人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777.03万元,有效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
此次社会资助征收业务划转税务部门,是落实社保费征管规范化、数字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社保核定、税务征收、基金监管”闭环管理体系全面形成,进一步规范了养老基金收缴流程,提升了资金安全管理效能,为基金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下一步,宝鸡市凤翔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做好新旧业务过渡期引导服务,优化窗口咨询解答;二是跟踪解决群众线上办理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业务办理顺畅;三是常态化开展个人资助惠民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参保缴费体验。通过多措并举,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社会资助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持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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