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2026年职工退休新规:保障超龄用工权益 明确退休条件与弹性选择

  (来源:人社部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审编: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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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有关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办理及超龄用工权益保障的新规。针对“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如何保障权益”“到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如何处理”等社会关注问题,新规作出明确安排。现将2026年男女职工退休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超龄用工新规:基本权益有保障

  超龄劳动者,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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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就业环境。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退休条件:年龄与缴费年限缺一不可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通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本人改革后对应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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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自2039年起逐步提高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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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到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可按规定补缴或延迟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年补缴:距最低缴费年限差3年及以下的,可每年补缴,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原则上不能一次性补缴。

  弹性延迟退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有权拒绝);

  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

  延迟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每位职工仅可申请一次)。

  四、提前退休:两类情形需了解

  职工申请提前退休,主要有以下两种合法路径:

  (一)自愿弹性提前退休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提前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

  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

  举例: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至62周岁之间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连续工龄满10年。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答:不需要。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坚持自愿原则,无需与单位协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问: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答:需要。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须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问:提前退休是否会导致养老金打折?

  答:不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按规定标准正常发放,不因此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的次月起,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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