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

  随着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黄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及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如下。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仅限于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领取人员不需要办理。

  2、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可在退休前2个月申请衔接,优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3、同一年度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后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

  1、省内转移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在市内、市外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网上申请参保关系转移。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省外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跨省转移保险关系的,需先在转入地进行新参保登记,随后向转入地提出转保申请。

  3、相关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手续。

  1、居保转职保

  参保人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前,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合并个人账户存储额,缴费年限只计算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

  2、职保转居保

  参保人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储额衔接合并计算养老待遇。

  3、相关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黄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咨询电话: 0911-5626003、5621001。   (通讯员  贺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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