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为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劳动力创业,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镇安县实际,创业补贴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16≤女<50周岁、16≤男<60周岁),家庭成员相互转让同一地点同一门店,更换营业执照法人的不得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7至12个月期间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期限:一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二、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能证明家庭成员的证件(结婚证等);

  2.《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和原件;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4.创业者与实体店照片;

  5.补贴对象本人农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三、受理单位、补贴程序

  1.受理单位:镇办人社所(创业中心)。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所或创业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各人社所进行初审并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含电子版)。

  2.补贴程序:各人社所将补贴花名册和申请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录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并将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补贴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惩戒措施

  对家庭成员相互转让恶意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外,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县就业创业公众号通报,双方五年内均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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