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现我省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在全国跨地区在线核验,根据国家人社部全国职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称历史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2010年1月1日后全省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2019年后已办理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

  二、职责分工

  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由单位加盖公章,并将证书及复印件按照评审(认定)时的申报路径逐级提交到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或发文单位,证书原件经用人单位核验后退回本人。

  2、县(区)级人社部门或市级各部门负责本辖区统计年度内评审审批(认定)通过初、中级职称人员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发文单位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以下简称汇总信息表),连同职称批复原件电子版(PDF格式)一并通过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证书管理系统)上传至市人社部门。

  3、市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统计辖区内年度中级职称人员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中级职称人员信息由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汇总,填写汇总信息表,连同职称批复原件电子版(PDF格式)一并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传至市级人社部门,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上传至省人社厅。

  4、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统计年度内所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职称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设在厅、局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批准文号填写《汇总信息表》(含本单位授权组建的中评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连同职称批复原件电子版(PDF格式)一并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传至省人社厅。

  设在各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批准文号填写《汇总信息表》(含本单位授权组建的中评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连同职称批复原件电子版(PDF格式)一并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传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上传至省人社厅。

  三、时间要求

  1、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各县(区)人社部门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市(区)人社部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各县(区)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市(区)人社部门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3、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的人员信息。各县(区)2021年6月25日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市(区)人社部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本次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积极整合资源,指派专人负责,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人社厅将在下一轮高级职称评审委会组建单位核准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开展在数据整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在数据统计和上报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及时与省人社厅专技处办证窗口进行沟通。

  3、真实填报,履行承诺。各级填报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诺书》一并上传到证书管理系统。

  4、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功能模块2021年4月10日上线,没有证书管理系统账号的单位联系上级单位获取账号。

  5、联系方式:省人社厅专技处办证窗口 张利娜87285575

  附件:1. 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xlsx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xlsx

  3.陕西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诺书.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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