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47 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招生对象

  往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企业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学制

  1.初中毕业生,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

  2.高中及以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3.已到达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

  4.已到达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

  5.非全日制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同等条件下学制教育期限。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春季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名录及专业详见附件1、附件2,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录的院校不得招生。

  三、注册办法及时间

  (一)有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群体,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技工院校报名。

  (二)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方式,分类注册为全日制学籍或非全日制学籍,严禁将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

  (三)省属技工院校使用《陕西省技工院校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网络报送、信息审核、人脸认证等步骤完成春季新生注册工作,市属技工院校按照各市(区)人社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四)2021年春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9日。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免学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免学费补助政策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普通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2600元,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2800元,高级工及以上学生每年36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陕西省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没达到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技工院校联合培训并注册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10000元的培训补贴。

  (五)企办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企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强调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持续扩大招生规模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上来,将技工院校招生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人社局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人社宣传工作重点,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公布招生院校信息,制作技工院校专题宣传片,每月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不少于4次。各技工院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就业成效,运用传统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积极面向往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招生宣传。要广泛宣传大国工匠、劳动模范、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优秀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扩大招生规模。各市(区)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围绕我省民用飞机、数控机床、大数据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着眼服务乡村振兴、促进转移就业增收,重点加强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服务类及农业类等紧缺专业进行招生,开发设置新专业。要利用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之机,积极面向各类群体广泛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招生工作。要深化校企合作,引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推行“招生即招工”。要采取放宽年龄限制、灵活学习形式等积极的招生政策,鼓励和吸引所有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实现应招尽招。

  (四)严明招生纪律。各技工院校要加强招生人员教育管理,严禁以“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专”、“XX技工学校高中部”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委托个人、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严禁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学校名称+二级学院名称”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虚假的合作办学、招工就业等协议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地址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学校网站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严禁到未经省厅备案审批的地区开展招生;严禁混淆技工院校办学类型、招生性质和毕业取得证书情况。要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给学生及家长的告知书》(见附件3)并留存发放记录。各级人社部门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要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省厅将联合公安、发改、广播电视等部门对违规招生、违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实违法违规的院校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市(区)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技工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29号)有关要求,抓好春季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严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开展现场宣传和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招生地疫情防控要求。返陕人员,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体温检测、隔离以及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六)加强服务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好技工院校招生。要及时落实技工院校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企业新型学徒制、企办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招生。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帮助技工院校进入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享受中高职院校同等待遇。各县(区)人社局要组织开展“局长来招生”活动,主动邀请1所以上优质技工院校,由局领导带队到辖区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进一步深化“县校合作”,组织推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群体到合作的技工院校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要调动和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生源摸底、动员报名等相关工作。

  省厅将对2021年各市(区)招生人数进行考核,并建立月调制度,2至4月份,每月对各市(区)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市(区)人社局和省属院校于每月8日前,填写《2021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杨耀宏 029—63915136

  马鹏宇 029—63915274

  邮箱地址:sxjgjyyx@163.com

附件1:2021年春季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信息表.xlsx

附件2:2021年春季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招生专业表.xls

附件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学生及家长的告知书.docx

附件4:2021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情况统计表.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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