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44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及各市(区)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

  2.学历、资历及技能水平条件

  (1)正高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称3 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称5 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副高级职称7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对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前尚未开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工种),申报人原取得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2)副高级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中级职称 5 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对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前尚未开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工种),申报人原取得的相关职业(工种)中级或技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个小时。

  (二)教学教研能力

  正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职务,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22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预备技师)班的实习指导课程,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指导工作;具备承担技师(预备技师)职业技能评价的能力。专任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 330 学时,兼任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授课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担任省、市或行业专业教研学会工作,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高级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独立完成二门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 学时以上;

  2.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担任过校级以上专业教研会职务,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5.承担过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 90 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 10 分以上。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00 学时以上;

  2.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3.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7.教师职务量化考核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其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正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讲授过省级示范课;

  2.具有一体化(一级)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参加省部级教师职业能力(教学能力)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1 项,或获省级竞赛二等奖 2 项以上;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承担过国家级职业院校示范校专业建设工作;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2 项,或获二等以上奖励 3 项;

  9.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具有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 篇;

  10.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四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或获得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具有一体化教师资格,承担人社部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相应成果;

  3.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国家一类大赛前 8 名,或获省级一类大赛前 3 名,或获市级一类大赛第 1 名;或获省级教学能力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3 期(累计不少于 3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或教学能力竞赛取得二等以上奖励;

  7.担任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督导员,参加过技工院校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或担任过省级技工院校人才(专家)库专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

  8.主持过至少 1 项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课题研究;

  9.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2 部(每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

  申报高级讲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三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且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层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职业能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8 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

  5.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1 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 4 万字以上;

  6.发表有创见、高质量的学术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每篇字数 2000 字以上;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 2 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三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支教、全职驻村扶贫、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二项以上,且业绩成果可由“省部级”适当放宽至“市级”层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教学能力竞赛(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二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或二等以上奖 2 项;

  3.具有一体化教师(二级)教师资格,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本人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2 期(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3 次;或所指导的教师参加省部级技能操作竞赛或职业能力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7.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 1 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近 5 年来,在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

  (一)荣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前 5 名或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个人奖励第一名;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本人指导的学生在世界技能竞赛中入围国家集训队;

  (四)入选省级“千人计划”(短期计划除外)、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被评为省级首席技师;

  (五)在一体化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开设过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课,并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课;

  (六)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和运用中取得国家专利(第 1 发明人);

  (七)连续两届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近 5 年来,在符合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业绩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

  (一)从事技工教育工作 15 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部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二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指导教师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担任过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级示范课;

  3.培养的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 名、或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本人获省级“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四、其它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不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后取本科学历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 年以上,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 年以上。

  (三)不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后取本科学历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满15 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6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11月26日前完成)

  1.各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市属院校(含民办院校)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公办院校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民办院校参评人员材料由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技工院校网络工作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具有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其职称要按照我省技工院校高级职称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教学岗位,须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相应的技工院校高级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职称转换第二年方能按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年限及教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 12月31日。参评论文、教研、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 年10月31日。发表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或专业学术正式刊物发表,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工作业绩成果中同一项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五)申报条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评审政策倾斜

  1.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七)证书办理。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申报工作结束后,申报个人凭收到的缴款识别码(短信),登录陕西省政府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网上支付。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三)涉及参评人员的所有材料,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审查。申报系统中其它信息,个人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业绩成果不得重复填写。单位按要求逐项审核并上传相应材料。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四)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五)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六)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答辩形式及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七)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九)技工院校职称申报工作QQ群:757751724。各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技工院校等工作人员实名制入群。

  联系方式:谢敏、马鹏宇 029-63915274

  技术支持:张倩、李博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通过系统报送的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所有材料务必提供完整扫描件(不可以照片代替)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著、教材、论文: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教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其它佐证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等。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进入系统界面,请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统一登陆平台。注册时可以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或者点击支付宝的图标进行扫码注册。

  (二)“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填写注意事项

  1.选择申报系列“技校教师”。

  2.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破格类型”,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说明

  未发生转岗或确认情况的,不用选择。已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技工院校教师岗位,须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现职称资格,选择“平级转评”,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的,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选择“转评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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