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2138.4元/月,二类区2025元/月,三类区1926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6年1 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jpg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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