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社会组织“寒冬送温暖”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全省社会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4年3月24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局 吴燕 029-63917534,彭宝霆 029-63917529;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赵怀宇,029-63917554;

  报送邮箱:1344761717@qq.com)

  全省社会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党组工作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安全、祥和过节过冬,现就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救急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立足自身专业特点和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对冬季陷入困境人员实施救助帮扶,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解决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多渠道、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需求,实现社会慈善力量对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三、参与主体

  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各界爱心人士。

  四、服务对象

  (一)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农村留守老人、生活无着人员、流动流浪等困难群体;

  (二)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影响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人员、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

  五、活动形式

  (一)社会力量帮扶与政府救助相结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各级社会组织在政府救助基础上,提供生活照料、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增量服务,坚持量力而行、精准救助,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为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纾难解困。社会组织发现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未获得相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可及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二)资金支持与物资援助相结合。发挥慈善组织优势,精准设计困难群体救助等慈善项目,规范使用捐赠资金,雪中送炭,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等。及时公布捐赠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透明度,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广大社会组织捐赠困难群体需要的米面油、棉被、大衣等生活物资,丰富拓宽救助内容。

  (三)慈善捐赠与公益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专长,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省级社会组织合力团成员单位要依托合力团,在结对帮扶县开展点对点慈善帮扶,对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关爱服务等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会员量大面广优势,广泛发动爱心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帮扶、结对帮扶、消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专项行动;社区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困难群众需求、促进供需对接,为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乡镇(街道)社工站驻站工作人员要运用“五社联动”机制,链接社会慈善资源、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联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关爱陪伴、心理疏导、探视照料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更好地回应和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四)联合行动与自行参与相结合。鼓励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发挥联动作用,开展跨区域联合行动,整合社会帮扶资源,集中力量,靶向解决定点帮扶困难群众需求。有能力的组织可建立帮扶机制,积极动员周边资源,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问题。支持社会组织结合“万社助万家”、“乡村行”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自行在帮扶地区开展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类社会力量的分类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广泛动员发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发布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动员全省各级各类社会(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和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慈善组织开展公募活动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慈善款项、物资发放要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监督。

  (三)要确保精准高效。各级民政部门应搭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求与社会力量提供社会资源的对接渠道,提高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度,提升帮扶效率。各地民政部门、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资金、物资募集等数据统计工作,于每周一下午17点前向省民政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见附件1、附件2)。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爱心力量自发自愿参与到社会组织“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中来。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和个案事例要及时在网站、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各地社会组织参与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2、省级社会组织参与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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