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陕人社函〔2022〕34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就业是民生之本,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是稳就业的重要举措。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社会反响强烈。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最新医学研究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

  二、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

  三、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给新冠肺炎康复者贴上标签、区别对待,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以曾参建方舱医院、社区志愿者等为由,设置就业障碍,实施就业歧视。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畅通各类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之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普法宣传,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引导用人单位对新冠康复者不歧视、不设障,多帮助、多包容,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坚持科学防治,从源头上防止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一刀切”。对查处的涉及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典型问题,要主动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六、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新冠肺炎相关就业歧视问题,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各市(区)要对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在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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