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22〕21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现将参考文本印发你们。请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布,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并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体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联 系 人:乔卫平
联系电话:029-6391512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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