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陕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数字陕西战略,加快推动我省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实施“五大工程”为抓手,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做强数字技术应用业,培育数据要素驱动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持续营造健康数字生态,打造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高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西部领先。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3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亿元,建成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数据、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光子等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60%,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超过60,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生产方式在重点领域得到深度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数字生态更加完善。建成一批对数字经济产业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设备连接数达到100万个,通信网络终端连接数超过1.6亿个,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在工业领域深度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1.加强关键数字技术研究。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运用完善“揭榜挂帅”科研攻关机制,集中攻克新型大带宽信号处理、大容量存储器设计、高端数控系统、三维设计、机械加工工艺仿真分析软件等一批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太赫兹通信、类脑计算、神经芯片等前沿技术。(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应用。深入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文旅、农业、物流、电商、金融、康养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开发一批数字技术应用行业解决方案。积极开展智慧文旅、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养老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试点,分领域分区域打造一批行业应用样板。(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

  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太阳能光伏、物联网、智能传感器、增材制造、光子、民用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产品制造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到2025年,将陕西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数字产品制造业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三)做强数字技术应用业。

  1.大数据与云计算。以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主战场,挖掘和培育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大数据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强化云计算示范应用,大力推动政务云、行业云发展。建设细分领域云服务平台,开发定制化云服务产品。培育一批大数据、云计算及网络安全龙头企业,重点推进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园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2.人工智能。加大人工智能(AI)芯片、硬件产品研发,促进“5G+云+AI”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积极谋划一批“AI+”赋能合作项目,支持“AI+”装备制造、教育等应用项目推广。加快建设西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到2025年,打造30个人工智能典型行业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依托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及开源软件开发平台等基础软件。大力发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能源、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基础工业软件、通用软件、行业软件和嵌入式应用软件。支持信息咨询设计、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培训等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西安市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4.北斗及卫星互联网。推动卫星互联网多领域应用和产业化集聚,加快北斗服务在国土资源利用、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陕西分中心、铜川国家卫星互联网工程应用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撑北斗及卫星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构建20个典型北斗卫星应用场景。(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数据要素驱动业。

  1.平台经济。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支持煤炭、地质、汽车、医药、化工等领域优势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协同制造平台、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新模式,在医疗、养老、教育、健康等领域建设生活服务平台。健全平台经济政策体系,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信息消费。鼓励企业发展面向高端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新型数字家庭产品,支持普及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信息终端。围绕出版传媒、知识服务、影视娱乐、动漫游戏等领域,大力发展数字内容衍生产品的生产与增值服务,拓展数字创意新服务、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推进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体系和产业生态。有序推进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评估工作,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健全云服务体系,丰富云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六)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建立数据确权、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数据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制度。推动陕西数据产品超市平台建设,构建规范化数据产品交易渠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应用试点,创新数据合作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数字产业培育工程。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广。制定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指导意见和智慧城市最小系统建设指南,选取3-5个城市,试点开展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和数据要素流通服务体系开发,并进行考核评价和授牌奖励。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点打造2-3个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新型智慧城市样板。持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发布年度评价报告和典型应用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2.培育大数据应用场景。面向工业数字化转型、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评选和授牌奖励。到2023年,培育50个典型应用场景,2025年达到100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建设数据产品超市。搭建陕西数据产品超市平台,遴选优秀大数据场景化应用案例,多形式开展数据产品、算法、数字软件、解决方案及存储能力、计算能力的供需对接,积极探索新型数据产品交易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4.深入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引导企业提升数据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对首次通过DCMM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平台经济发展工程。

  1.建设区域平台。结合各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城市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应用基础、区块链赋能、城市信息模型等区域公共支撑平台,为政务服务、城市管理、便民服务提供数字技术基础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2.建设行业平台。持续推进“煤亮子”、天行健车联网、“第一眼”、智慧物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等行业平台建设和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带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三)工业互联网发展工程。

  1.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云资源,主动应用设计、生产、营销、办公、财务等云上软件和数据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探索发布设备上云绩效榜单和相关指数,引导企业有序规范推动重点工业设备上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2.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建设一批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重点国有企业成立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推进西安、榆林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建设工业互联网生态协同平台、工业互联网“双碳”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区)政府配合〕

  3.加速标识解析规模应用推广。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6个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新增标识注册量不少于2亿。(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配合)

  4.培育“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力、采矿、钢铁等重点行业,打造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柔性生产制造、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引领5G技术在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智能工厂建设工程。

  1.开展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到2025年,全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总数超过300家,参与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企业超过350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积极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参照国家有关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聚焦能源化工、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领域,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工厂纳入重点培育种子库。发挥专家服务团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对重点培育入库工厂开展诊断服务。开展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面向全省推广优秀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产业大脑建设工程。

  1.产业大脑建设试点。选择2-3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试点,制定服务目录体系及指标体系,搭建产业大脑数据库,建设产业大脑平台,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营状态数据采集、跟踪和分析。到2023年,初步建成2-3个产业大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产业大脑建设推广。迭代升级产业大脑平台功能,推进政府端和企业端数据交换,进一步完善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形成建设指南。面向重点产业链,推广产业大脑平台,开展多元数据融合应用。到2025年,实现产业大脑平台规模化使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问题。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推动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法规。

  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地方性立法工作,推动出台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监测分析,探索构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监测评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数字经济产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大力支持企业上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态体系。

  鼓励成立数字经济产业细分领域协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依托陕西区域大数据产业协会、陕西华为联合学院等组织定期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对接及培训。支持办好“西部数字经济博览会”等活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养人才。

  支持省内重点高校开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新工科建设,促进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与其他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推动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加大复合型、实用型数字人才培养力度。(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数据安全。

  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大数据局配合)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