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政农工办函〔2022〕1号

  各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陕政农工发〔2022〕1号)落实工作,现结合要点要求,就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工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当前乡村振兴正在全面推进,工作对象已转向所有农民,工作任务已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工作举措已转向促进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新增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提供了空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增强县域就业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就业容量,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县域农民工创业服务,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支持社区工厂、各类园区、就业帮扶车间、劳务品牌创建等带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围绕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公路养护、卫生防疫、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助力乡村振兴。

  二、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各地要发挥技工院校作用,广泛组织开展校县、校企、校校合作培训。针对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农民工就业特点和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及时推介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就业。按照三产融合要求,组织农民工在户籍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优质培训机构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条件下,深入街道(镇)、社区(村)开展定向培训。重点将返乡入乡留乡创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积极开展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和新职业培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保护,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扎实做好在职和劳务派遣农民工的岗前(入职)培训。全面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提高服务效能。各地要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要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为抓手,明晰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整合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畅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线上申领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参保农民工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655号)执行。

  四、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倡导农民工非必要不流动。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采取公开信、倡议书、短信息等方式,主动做好农民工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护知识宣教,督促农民工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引导农民工非必要不流动。对确需前往疫情高流行省份和中高风险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要严格按照输入地和输出地防控要求,全程做好防护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督导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疫情防控;如出现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滞留的农民工,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依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统计数据,疫情防控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天40元计取,由发包方据实支付。

  五、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号)规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向农民工推广使用“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引导农民工通过平台反映欠薪等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案件跨区域协查,依法开展调查、核实、送达等工作,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快速通道”,对由疫情高流行省份和中高风险地区返陕、管辖权在我省的农民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落实“快立、快审、快结”措施;对发生劳动争议、管辖权在疫情高流行省份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返陕农民工维权案件,主动与对方人社部门对接,帮助我省农民工依法维权。

  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