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QQ截图20220408191441.png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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