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通讯员:李蕊 审核:赵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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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巩固全县根治欠薪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亮点,在为期4个月的试点探索基础上,太白县印发了《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工作意见》,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持续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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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和组织形式,加强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部门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规范案件移送材料。人社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符合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回执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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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日内必须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县检察院。人社部门对公安部门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四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公安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可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对跨区域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可提前介入,会同人社部门联合展开调查或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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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建立司法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对案件逾期不移送或不立案的问题依法监督并追究责任。

  六是建立快速审理机制。公安部门要对人社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审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人民法院及时快速受理和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以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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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实施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六项工作机制以来,部门联动治理欠薪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县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为26民农民工解决工资12.64万元。县公安局提前介入欠薪隐患处置 协同住建、人社部门解决2起拖欠农民工资群体案件,为14 名农民工追讨工资合计24万元;县人民检察院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就犯罪标准和证据固定等问题向人社部门提供咨询指导3次,协同处置劳动违法案件2起,为3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0.85万元。县人社局在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协同下,快速高效协调解决拖欠建筑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复杂案件6起,为15名劳动者解决拖欠工资12.23万元,并组织开展了太白县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进一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县根治欠薪工作又再次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在试点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时,积极总结经验和工作做法,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商讨和完善部门联运处置机制和工作流程。2022年11月8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工作意>的通知》(太检会〔2022〕7号),有力的推进了全县正在开展的今冬天明春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县根治欠薪“两清零”目标的完成,为县域经济持续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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