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编:杨川)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7 月 1 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正式施行。6 月 27 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订意义非凡。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与支持。目前,陕西省工会组织蓬勃发展,已建立工会组织 10.69 万个,工会会员达 888.3 万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有 35.8 万人。头部平台企业在陕各级分支机构已建工会 239 个,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实现双提升,恰如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陕西省《办法》此前历经两次修改,此次第三次修订依照 2022 年工会法实施后展开,结合陕西省情及当前劳动关系特点,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完善,为全省各级工会履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基本职责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堪称职工权益保障的 “及时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此次《办法》修改意义重大。一方面巩固已建成工会组织的依法规范,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契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工会组建方式。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充分发挥 “小三级” 工会 “兜底” 作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力求做到 “全覆盖、无死角”。
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益保障方面,《办法》新增两个关键条款。“特殊群体入会” 条款最大限度涵盖目前所有形态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条款明确,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确定该群体工作量、劳动强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 “保护伞”。
在建立健全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方面,《办法》修订内容广泛,涉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就业培训普惠服务等方面。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王占军称,特别是在法律维权方面,总则第六条新增 “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向职工提供援助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条款;第三十一条新增 “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 条款,让法律维权工作更具实操性。
此外,此次修订专门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在《办法》总则中新增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条款,既延续上位法精神,又通过地方立法推动陕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旨在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可谓 “高瞻远瞩,深谋远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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