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数据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社保工作涉及广泛,影响人群众多,大数据在社保经办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大数据在社保领域的政策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中提到: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社会保障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2016年11月,人社部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三五”期间人社信息化工作的行动纲领。2018年12月,全国社会保险大数据应用交流会在郑州召开,强调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数字化意识,充分地掌握数据形成数据分析的能力。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021年12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等社保经办领域一系列政策举措都反映了大数据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重要作用日趋加深。

  “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更是提出了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民生保障体系,优化数字社保的重大任务,着力推动民生保障体系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民生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二、浅析大数据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与政府许多部门存在数据信息重叠,尤其与人社、市场、税务、财政、公安、卫健、审计、司法等多个部门都有密切联系。

  本文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与业务数据处理过程相结合,从梳理参保对象办理事项的流程出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参保登记到信息变更再到基金征缴最后到待遇享受四个主要经办环节,浅析大数据在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应用。

  首先,从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数据产生)开始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数据来源与市场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籍信息。2016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市场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涉及参保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还未与公安部门实现联网,参保登记依据线下获得数据进行业务办理。

  其次,从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数据变更)方面来说,在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后,涉及的信息变更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公安(身份信息)、人社(就业和社保信息)、军退(服役信息)等部门对参保人员信息的更新,2019年9月15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关系转移外实现信息实时查询、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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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大数据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再次,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数据传输)方面来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税务、财政等部门涉及征收数据传递、基金结算。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陕西省采取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以往是通过线下渠道手工传递与结算,2020年5月启用“社税平台”实现养老保险核定和征收数据线上数据自动传递、自动结算,之后两部门不断缩短数据传输时间,经过不断努力已经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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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信息共享贯穿经办管理服务主要环节

  最后,从养老保险享受待遇(数据应用)方面来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人社、财政和银行等部门涉及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基金拨付、待遇支付等业务,与卫健、司法以及各险种间等涉及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遇计算和待遇发放按照“三个全面取消”已实现系统办理和社银直发。2018年5月,人社部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下发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也正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养老保险待遇从审批到计发再到资格认证涉及享受待遇的所有人员、情况复杂,也正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点环节。

  三、大数据在城镇企业职工经办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建议

  “十三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核心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为中心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将进入以提高韧性、增强灵活性、注重可扩展性为特征的新阶段。“十四五”期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工作将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构建以“一卡通”为立足点,以“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大安全”为着力点的“一体四翼”发展格局。

  一是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大平台”。《“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中就提出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目前,以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多渠道应用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库已经形成。下一步,需要汇聚基础信息、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各类数据资源构建业务、财务一体化的集约型数据信息系统,摒弃“补丁化”惯性开发思维,实现“集成式”开发平台与不断发展的新数据库等实现耦合衔接,最终形成大数据应用平台共建共享共用的格局。

  二是挖掘驱动潜能赋能“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广泛应用,在实现养老保险经办与、市场、公安、财政、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建模、数据分析、数据比对等手段推动数据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更宽广的应用,例如数据建模为参保对象“数据画像”、数据比对实现“寓认证于无形”等等多方面的应用案例。为大数据赋能支持服务决策分析,基于数据资源开展宏观决策和研究分析,在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参保状态、基金运行、数据分布等情况,及时感知政策实施状况,促进政策完善,形成全面精准的业务支撑能力和科学量化的政策评价体系。

  三是应用数据成果实现“大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校验核对,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四是筑牢数据防护保障“大安全”。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推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防控风险,收集整理与经办管理相关的数据信息,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税务、民航、铁路等数据共享交换,搭建数据稽核环境,形成养老保险大数据资源池,通过内外部数据比对、分析、建模等方式,发现风险点及疑似违规行为。与此同时,也要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麟游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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