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核心区别

58.jpg

  为帮助群众清晰区分职业资格证书类型、明晰持证上岗相关要求,现就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两类证书核心差异、持证上岗规则及证书效力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方便广大从业者精准把握政策要点,规避考证、从业误区。

  一、国家职业资格分类标准

  我国职业资格按照资格性质划分,主要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大类,两类证书在设立依据、从业要求、核心作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适用场景与管理规则也各不相同。

  二、两类职业资格证书核心区别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依托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模式。这类资格对应的岗位,大多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领域,属于行业法定从业门槛。从业者需取得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且按规定在相关注册管理机构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合法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无证不得上岗从业。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职业具备较强专业性与社会通用性,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该类证书核心作用是客观评价从业者的职业能力水平,不作为就业创业的强制性门槛,不与就业创业直接挂钩,仅作为个人技能素养、专业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持证上岗相关政策规定

  依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按照既定条件和程序,将合规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策明确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其余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结合政策要求与从业实际,仅有准入类职业资格实行强制持证上岗制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无强制持证要求,无需持证即可从事对应岗位工作。广大从业者可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晰自身岗位从业要求,避免盲目考证。

  四、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效力说明

  针对部分群众关心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已考取证书是否有效”问题,官方明确:该类资格退出目录,并非取消对应职业及职业标准,而是将职业资格认定方式,由政府主导认定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

  对于退出目录前已核发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依旧具备法律效力,可长期作为持证者职业技能水平、专业能力的有效凭证,继续发挥能力证明、求职参考等作用,证书效力不受目录调整影响。



第58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陕西人社政策法规》数字融媒体开始订阅.jpg

第61-2 期待您关注.jpg

第59-3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报 刊 网 矩阵.jpg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