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晓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工作要求,贯通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通过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进一步筑牢工作人员思想防线、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12月11日,潼关县人社局召开了潼关县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局属各相关行政股室、各社保经办中心和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监监察组组长韩永亮通报了全国社保基金重大要情和我省社保基金典型案例。人社局副局长程钢传达了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会议精神,对做好我县“警示教育月”活动以及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最后,县人社局局长杨少锋对进一步做好我县活动的开展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部署,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的具体行动。各负责同志要树牢“不抓基金安全是失职、抓不好基金安全是渎职”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度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股室和经办中心要围绕中省要求,把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前人社系统一项重要任务亲自抓落实,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调度推进。要严格落实规定动作,不缺不漏,不打折扣。把活动开展与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三要剖析警示案例。要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能仅仅停留在听一听、看一看,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梳理风险,查找漏洞,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加强风险提示。四要务求取得实效。要抓住重点对象,突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突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工伤保险认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使警示教育活动覆盖全员,有的放矢,直达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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