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冒领养老金 追缴行动见实效 凤县居保中心开展在押服刑人员冒领养老金清查专项活动

  (通讯员:胡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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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预防和纠正在押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凤县居保中心按照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在押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制定措施,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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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部门联动,数据共享。严格落实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在押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接收省市下发的53条疑点数据,根据疑似数据,立即联系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获取服刑人员详细数据,并迅速调取相关涉刑人员待遇领取明细表,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明细表与监狱在押服刑人员的数据关联,比对服刑日期与养老保险待遇对应日期,筛选出服刑期间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形成疑点数据明细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镇村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待遇追缴和停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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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整理数据,整改落实。分类整理数据,建立台账,多次比对服刑人员身份、服刑时间、缴费时间、领待起止时间等信息,根据核查情况分别记录处理。在核查53名服刑参保人员中发现,有2名服刑人员在判刑后没有将判决情况及时告知社保部门,导致违规领取2至7个月不等的养老金,共涉及冒领养老金1409.5元。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措并举、多样化追回的方式保障社保基安全。针对有经济能力的服刑人员,经过电话沟通,通过耐心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目前已成功追回违规领取1人多领取养老金1053.5元。在追缴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另外1名服刑人员自身经济情况,制定了逐月分期抵扣的方法,通过说服当事人及家属同意签订《服刑人员养老金抵扣承诺书》,逐月抵扣冒领养老金356元,直至356元扣清为止。同时加强“服刑人员”参保监管力度,防止冒领、多领养老待遇情形的发生,对违规领取或参保的涉刑53人在系统内做了特殊身份认定,杜绝冒领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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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定期排查,形成常态。将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行为纳入到常规核查工作中,加强与县法院及镇司法所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比对,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同时推进建立数据共享和追缴在押服刑人员冒领社保待遇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包含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内的多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管一体化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的工作模式,按季度对县内参保人员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依规处置,切实守护群众的养老钱,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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