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适时提高城居保缴费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6日下午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凤县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家庭养老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月领取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比6%,94%以上依靠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来支撑,使100多元的养老金变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养老补贴;90%以上的群众一直被动选择最低标准缴费,人均缴费水平低,个人账户积累少,过度依赖财政补贴。为切实改变这一现状,优化养老金结构,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年老时养老保障水平,凤县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指导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将原来8个缴费档次调整为6个,调整后的标准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最低标准上调为500元后,通过政府主导作用逐步优化养老金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障权益,对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缴费有困难的,个人可以申请降低缴费档次,核准后可按较低档次缴纳保费,确保应保尽保。  (通讯员 董晓虎 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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