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编:杨川)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新规明确了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及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两种参保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根据新规,陕西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线上渠道包括登录陕西社会保险 APP 等移动应用,或通过相关网站、自助终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即可自助办理。线下办理则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居保机构现场办理。
按年缴费,自主选择档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根据当地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正常缴费或补缴。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确保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居保经办机构将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规范关系转移,保障参保权益
针对参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新规要求,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户籍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中,省内转移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 APP 等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户口簿申请办理;也可携带相关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并现场办理。跨省转移则可通过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的渠道办理。
此外,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陕西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新规,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提供更坚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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