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 积极推动养老金预发放工作

  (通讯员:黄志刚)

  为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权益,确保到龄职工及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陕西省社保局于2022年6月下发了《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办发〔2022〕3 号),对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实施基本养老金预发工作。收到文件后,华州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养老金预发工作部署要求,熟练掌握经办流程操作。在参保企业的微信群、QQ群广泛宣传,对人员范围和预发放程序进行了明确:

  人员范围: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或经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具备退休资格的参保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称“当年到龄人员”,下同)。

  基本养老金预发:我省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参数未公布前,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预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中的当年到龄人员,在按照诚信申报办法缴纳到龄前的养老保险费后,可预计算发放养老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截止上年底的缴费情况,预计算发放养老金。

  我省当年养老金计发参数公布后,参保企业中预发养老金人员,当年缴费基数不符合“低保高限”政策的,应按规定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预发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预发养老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当年养老保险费缴纳业务办结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预发的养老金标准重新计算、 清算。

  当年到龄参保人员养老金预发,由参保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经过两个月的积极宣传,截止目前,华州区共有77名到龄人员(14家参保企业30人、灵活就业人员47人)办理了养老金预发放,其中8月纳入发放计划9名,9月纳入发放计划68名。

  中心将积极做好到龄人员预发养老金标准的重新计算、清算等工作,同时密切加强与人社行政部门沟通, 做好退休审批环节衔接,确保养老金预发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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