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当下常见的补充用工形式,在给企业带来灵活用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乱象,让不少从业者苦不堪言。2025 年,一系列新规重磅出击,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并明确划定了禁止劳务派遣用工的 “红线” 岗位。这背后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哪些岗位将告别劳务派遣时代?让我们一探究竟。
劳务派遣岗位:有 “限” 有 “界”
在正规用工体系中,劳务派遣只是 “配角”,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发挥作用。例如,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企业可派遣人员临时顶替;单位的保洁等非核心岗位,也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避免繁琐的自主招工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仅为补充,且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六个月)、辅助性(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服务)、替代性(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临时替代)的岗位实施。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指出,用工单位确定辅助性岗位,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还要在单位内公示。
用工比例:严守 10%“警戒线”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非毫无限制,其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强调,用工总量包含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这就给用工单位戴上了 “紧箍咒”,避免其过度依赖劳务派遣用工,冲击正常用工秩序。
三大领域:全面 “禁派”
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自 2020 年 3 月起,国家明令禁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行劳务派遣用工之实。这种行为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及聘用编制外人员的政策界限,极易引发人事管理风险,损害劳动者权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令第 102 号)第十条明确,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专职消防员岗位
专职消防员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岗位专业性、特殊性强,容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 号),还是广东、天津等地的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均明确禁止专职消防员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矿山井下及相关岗位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非煤矿山项目部岗位同样如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 号)指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
此外,《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也强调,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点行业及涉密、核心技术等岗位,如化工生产岗位等,均应采用直接用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
违规后果:评级 “亮红灯”,逐出行业
2025 年 2 月 7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人社厅发〔2025〕6 号),对劳务派遣单位开启信用监管新模式。其中,向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派遣劳动者,将被直接评为 D 级。而一旦被评为 D 级,劳务派遣单位将被引导退出行业;若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情形,相关部门将及时出手,收回其经营资质。
随着 2025 年新规的落地实施,劳务派遣行业正面临一场深刻变革。这场整治不仅关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关乎整个就业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未来,随着监管的持续发力,劳务派遣行业有望回归正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健康、规范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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