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裁员:请给教师一份体面的离场

  (通讯员:市人社局   初审:杨永忠 二审:杨通达 央行 终审:杨川)

64.jpg

  让离职教师有尊严地离开,是每一所民办学校都应当认真审视的现实课题。生源退潮之下,学校缩减班级、调整教师并非不可理解,但“优化”不能变成“甩包袱”,更不能以消耗、冷处理甚至违法设限的方式,把经营压力转嫁给一线教师。

  生源下行,民办教育进入结构性调整期

  近年来,受出生人口下行和适龄生源持续萎缩影响,陕西民办教育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调整。据2025年陕西教育数据,全省民办学校3463所,同比减少280所,降幅7.48%;在校生1283092人,同比减少89582人,降幅6.53%。在陕西,民办高校占全省普通高校的34.7%,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意味着生源波动对陕西民办教育的冲击尤为突出。某市教育局在政协提案办理复函中亦坦承,部分民办幼儿园因生源不足、资金链紧张等问题,运营困难加剧,甚至出现停办现象。2025年陕西高考录取中,省内多所民办本科高校遭遇较大规模缺额,物理类降分幅度达30分,生源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

  班级缩减、教师队伍优化调整,已是不少民办学校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被调整的人员当中,不乏教学能力突出、兢兢业业的骨干教师。对学校而言,这或许是忍痛割爱的无奈之举;但这些优秀教师,不应就这样黯然离场。

  变相消耗与“软处理”,都不是合法合情的出路

  面对人员优化,有两种做法万万不可取。

  第一种,是变相消耗教师。让教师照常打卡上班,仅发放基础工资,却不安排任何教学工作。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空耗教师的时间、精力与职业心气,对学校自身的口碑与声誉同样是严重损耗。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经劳动者同意将其移出工作群、剥夺岗位权限等行为,属于变相不提供劳动条件,达到法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须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

  第二种,是以“软处理”代替依法辞退。不直接告知辞退,却将教师移出所有工作群、收回工位、不分配任何任务;开会没有席位,座位表上不再出现名字,仿佛这个人在学校里彻底不存在。这种冷暴力式的对待,是对教师职业尊严最大的伤害。现实中,已有陕西民办高校教师因追讨欠薪而被学校以“优化”为名解聘的案例,甚至有学校在离职协议中设置“不得仲裁、诉讼、申诉”等霸王条款。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让在职教师人人自危。

  如果学校尚有岗位空缺,不妨拿出应有的姿态,优先给予这些骨干教师任职机会。相信珍惜机会的教师,一定会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倘若客观条件确实需要辞退教师,那就应当拿出辞退该有的担当。这是关系教师生计的大事。既然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做到体面,让教师有尊严地离开。

  依法补偿、体面告别,是底线而非恩惠

  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学校应出具正式的书面辞退通知书。教师持相关材料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在过渡期间安心寻找新的工作。陕西省已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待到顺利入职新岗位,生活也能够平稳过渡。这才是对待被优化、被辞退教师既合乎情理、也合乎法律的处理方式。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项目和标准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扛起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与道义担当,遇事不推诿、不回避。

  从某市探索到制度托底,让离场者平稳转身

  值得肯定的是,某市等地教育部门已经在探索教师平稳过渡的机制。某市教育局在复函中提出,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受影响教师提供心理疏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教师就业竞争力,建立教师就业信息平台促进再就业,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教师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在陕西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史桂玲也建议将民办幼儿园大龄失业教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畴,由人社、教育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招聘,优先推荐至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后勤、社区托育中心等岗位。这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学校如何对待离开的教师,就是一面镜子,所有在职教师都看在眼里。看到这样的处理方式,在职教师难免心生惶恐,忍不住去想:将来的自己,会不会也遭遇同样的境遇?人心惶惶之下,大家无法安心投入教学,时刻被危机感包裹。因此,学校处事的姿态格外重要,这也是保障在职教师拥有安稳工作环境的关键。

40.jpg

  善待离开者,就是善待仍在者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一所学校对待教师的态度,恰恰映照着这所学校的底色。教师是教育的根基,无论去留,都应当被尊重。

  教育不只是善待学生,更要善待每一位深耕讲台的教育者。体面的告别,才是一所学校该有的格局与气度。更务实地说,在生源下行周期,民办学校应尽早建立人员调整协商机制,教育、人社部门也应完善失业预警、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和社保衔接,让教师离开时少一些仓皇,多一些确定性。把“体面离场”从个案善意变成制度常态,才是对教师、对教育、对社会预期最负责的回应。



第61-2 期待您关注.jpg

第59-3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报 刊 网 矩阵.jpg

第58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陕西人社政策法规》数字融媒体开始订阅.jpg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