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市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广大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定,指导企事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制订职工休假年度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优化集中或分段休假方案,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不断提升职工休假制度管理质效。要指导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天数待遇、申请方式、履行程序等内容,确保符合法定条件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应休尽休。
二、鼓励建立春秋假制度。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气候特点、教学安排及传统文化活动需要,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在春秋假期间,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通过分段使用带薪年休假、错峰调休等方式,与子女春秋假形成“家庭组合假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家庭照顾假”或“亲子假”,与春秋假衔接,方便职工陪伴子女开展研学旅行、探亲休闲等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将春秋假制度建立与职工错峰休假、年休假灵活安排等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系统化、人性化的休假休养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等单位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将日常巡视检查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安排职工休假又未依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外,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因休息休假发生人事争议或劳动争议的,加大争议化解调处力度,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综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企事业等单位职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制度、生育假期等法规政策解读,增强企事业等单位守法履约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强化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的宣传引导。要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及各类先进表彰活动,选树和推广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引导作用,在全市营造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6〕7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错峰休假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各市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
二、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错峰休假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错峰休假制度,明确错峰休假的实施细则,依法统筹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科学统筹错峰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要引导职工根据个人实际,可分段灵活使用年休假,推动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中小学寒暑及春秋假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
三、全力推进休假政策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错峰休假的关系;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各级工会要结合实施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监督,畅通“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积极反映职工呼声;引导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将完善落实错峰休假制度相关内容纳入集体协商,写入集体合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年休假制度,将错峰休假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和文化,为职工错峰休假创造条件。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官网、官微、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依托全省人社系统正在开展的“人社工作进园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工商联举办的“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等,持续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向用人单位和职工普及错峰休假政策,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痛点难点问题,增强职工依法休假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自觉性。营造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
同时,强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落实婚假及奖励假、产假及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假期制度;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错峰休假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进我省职工错峰休假制度落地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4月9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及陕西省相关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问:这次西安市转发并落实的省级通知,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 核心目的是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通过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并鼓励错峰休假,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这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通过对休假的灵活安排,促进旅游、消费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根据规定,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答:
适用人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
累计工作已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和休息日(周末)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问:如果单位不安排我休年假,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该怎么办?能拿到多少补偿?
答:
补偿标准: 单位经你同意后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中包含了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实际需要额外支付200%的补偿。
维权途径:
投诉举报: 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如12333)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
工会求助: 可以联系本单位工会或拨打“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申请仲裁/诉讼: 因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后果: 人社部门查实后,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改的,除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该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人社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通知中提到“错峰休假”,具体是什么意思?对我有什么好处?
答: 错峰休假,就是鼓励单位和职工不要都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集中休假,而是灵活安排。
对职工的好处:
组合长假: 你可以把年休假和周末、法定节假日、甚至子女的寒暑假或春秋假连在一起休,形成一个较长的“家庭组合假期”,方便长途旅行或深度陪伴家人。
避开高峰: 在非高峰期出行,交通、住宿更便宜,景区也不那么拥挤,体验感更好。
满足个性需求: 更容易根据自己的需要(如探亲、照护、研学)分段灵活使用年假。
问:通知特别提到了“春秋假”和“家庭照顾假”,这是怎么回事?
答: 这是本次政策的一大亮点,旨在支持职工家庭,特别是照顾有学龄子女的职工。
鼓励建立中小学春秋假: 西安市级有关部门将探索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于春季和秋季设立短假(除了寒暑假)。
倡导“家庭组合假期”: 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春秋假期间,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通过分段休年假、错峰调休等方式,凑在一起休假,方便陪伴孩子进行研学旅行、探亲休闲。
探索新假期类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设立“家庭照顾假”或“亲子假”,与春秋假衔接。这意味着未来部分企业职工可能有专门的假期用于照顾家庭。
问:作为用人单位,我们需要做哪些具体工作来落实这个通知?
答: 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制定或完善制度: 需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休假条件、天数、申请流程、待遇等。
建立管理台账: 主动为每位职工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建立休假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已休和未休年假情况。
鼓励灵活安排: 在尊重职工意愿和保障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年假与休息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春秋假等衔接使用。
保障特殊职工: 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岗位的职工,要提前制定错峰休假预案。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在春秋假期间休假。
保障女职工权益: 依法落实产假、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并在孕期、哺乳期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问:如果我是劳务派遣工,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 可以。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需要确保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都应休尽休带薪年休假。你的休假权益与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受法律保护。
问:这个政策会如何监督落实?后续会有检查吗?
答: 会的,通知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机制:
人社部门主抓: 将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补偿”的行为。会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
工会组织监督: 各级工会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情况,并通过“12351”热线接受职工投诉,引导职工通过集体协商来落实休假制度。
企业代表组织引导: 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会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落实年休假,并将此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
问:作为普通职工,我现在最应该做什么?
答: 你可以做三件事:
了解权益: 清楚自己根据工龄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5天、10天或15天)。
主动沟通: 在年初或需要休假时,主动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并建议单位结合个人需求和业务淡季,制定灵活的年度休假计划,特别是可以询问能否结合子女假期进行安排。
保留证据: 如果单位拒绝安排休假且未按规定支付300%工资,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拒绝休假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总结: 本次政策的核心是 “应休尽休” 和 “灵活错峰” 。政府鼓励单位主动安排,职工主动规划,通过把年假与其他假期灵活组合,既保障了职工的休息权,又提升了家庭生活品质,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如果您有具体的休假争议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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