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发挥职业技能评价促就业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及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5〕1919号)精神,现就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以下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从本通知生效之日开始算起),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在评价机构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由个人提交申请,补贴按规定发放至个人。

  个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须在陕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查询。

  (二)申领审核流程

  1.申报流程:个人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https://ggfw.xars12333.cn)、“西安人社通”手机客户端、“西安人社12333”微官网、“秦云就业西安平台”、“西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三)申领时限

  申领时限为取得技能证书后12个月内。

  (四)申领材料

  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4.基本类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六类人员身份证明等)。

  六类人员身份证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乡村振兴办出具的证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卡》或《毕业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居住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秦云就业”失业登记状态;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秦云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

  四、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申请材料造假或违规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领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市人社部门在补贴审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依据《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自2025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第61-2 期待您关注.jpg

第59-3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报 刊 网 矩阵.jpg

第58 《陕西城乡劳动就业》《陕西人社政策法规》数字融媒体开始订阅.jpg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