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承办”变“承重”——从一场大赛的权力与责任失衡说起

  (评论员:陕观评    初审:杨永忠   二审:央行 杨通达   终审: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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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收到不少基层单位反映,某些市县局下发文件举办各类大赛、评比表彰活动,发文单位、指导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一应俱全,名目繁多。然而热闹过后细看,台上致辞讲话的是发文单位领导,台下垫资干活的却是承办单位。功劳归于“主办”,苦劳归于“承办”——这种权责倒置、名利错配的现象,值得深思。

  厘清身份:各方到底该干什么?

  弄清各方职责,是讨论问题的基础。

  发文单位,即公文的制发单位,通俗讲就是“以谁的名义”发文。发文单位对发出的公文承担法定责任,是活动的“发起者”和“名义主体”。

  指导单位,通常对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质量把关,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主管单位,一般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对主管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能。

  主办单位,是发起举办活动的组织,是活动的“发起方”和“名义上的主角”。

          承办单位,是受主办单位委托、具体负责筹备和实施活动的组织。

          协办单位,则是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活动的组织。

  从定义看,主办单位是“出题人”,承办单位是“答题人” ;主办单位把握方向、承担主体责任,承办单位负责执行落地、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本应清晰明确、权责对等

  现实困境:干活的是“承办”,露脸的是“发文”

  然而现实中,一些活动的主办、承办关系严重扭曲。

  其一,权责严重倒置。 承办单位不仅要承担具体执行工作,还要垫付大量人力物力——学员招收组织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单位水电费、交通费等办公经费悉数承担,同时还要依附主管单位办理证照等业务,受制于资金补贴等种种限制。有分析指出,承办方往往是“受雇于主办方”,在大型活动中承担具体运作过程中的大量费用支出。而主办单位则“稳坐钓鱼台”,只需发文、致辞、宣布启动,便将所有功劳收入囊中。

  其二,功劳分配严重失衡。 大赛启动那天,台上站的全是发文单位的领导——宣布启动的、致辞的、作重要讲话的,“一个不漏”,功劳全在开幕那一刻体现得淋漓尽致。更有甚者,主办方可以不通知“友好”新闻单位出席现场,新闻通稿早已写好,必须按照发文单位领导审核过的稿件刊发,统一口径。承办单位的辛勤付出,在聚光灯下几乎“隐身”。

  其三,“挂名”现象屡禁不止。 早在2012年,民政部就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然而十多年过去,“挂名主办、实不干事”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热衷于“挂名”各类活动,以此装点门面、积累“政绩”,却不愿投入实际资源、承担实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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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源探究:政绩观错位是病根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一些发文单位、主办单位之所以热衷于“发文办赛”“挂名主办”,根子正在于政绩观跑偏——他们把活动本身当成了政绩,把开幕式上的镁光灯当成了工作成效,把新闻通稿上的名字当成了工作实绩。至于活动办得怎么样、基层负担重不重、群众获得感强不强,反倒成了次要问题。

  这种急功近利、重“显绩”轻“潜绩”的做法,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更扭曲了举办活动的初衷。活动本应是推动工作、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载体,如今在某些地方却异化为“领导秀场”“政绩工程”。

  制度纠偏:让权责归位、名利对等

  党中央对这些问题早有洞察,近年来密集出台制度规定,持续发力整治。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明确要求,要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六个纠治” ,纠治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纠治基层隐形负担。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对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和规范管理。主办单位应当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明确要求,经批准的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这些制度规定的指向十分明确:活动不能乱办、责任不能乱摊、功劳不能乱抢、政绩不能乱造。

  回归本义:让实干者得实惠,让“承办”不再“承重”

  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回归活动举办的本义,让权责对等、名利相符。

  首先,要端正政绩观。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真正的政绩是百姓的口碑,是符合规律、惠及长远、群众认可的实绩”。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与担当,少一些“开幕式上的亮相”,多一些“闭幕后的实效” 。

  其次,要严格制度执行。 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坚决叫停。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只挂名不出力;承办单位的合理权益要得到保障,不能让“承办”变成“承重”。

  再次,要强化监督问责。 对违规摊派费用、转嫁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只享荣誉不担责任的主办单位予以通报问责;对借活动之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坚决纠正。

  最后,要完善考核评价。 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不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办了多少活动论英雄,而以解决了多少问题、取得了多少实效、赢得了多少民心看实绩。

  活动是手段,不是目的;办赛是载体,不是政绩。让主办单位真正“主办”,让承办单位安心“承办”,让指导单位切实“指导”——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享其名,这才是活动举办的应有之义。莫让“承办”变“承重”,莫让“政绩”成“政疾” ——这不仅是对基层减负的切实回应,更是对正确政绩观的庄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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