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启动“工伤速裁”工作机制

  (通讯员:胡雅晴 审核:丁白芳 袁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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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太感谢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了!”3月8日下午,工伤职工谢某夫妇俩在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激动地说道。谢某是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因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石泉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安康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 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谢某于2月26日向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畅通群众权益保障通道、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的要求,面对工伤事故易发频发、工伤职工维权困难、程序繁琐成本高等诸多问题,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启动“工伤速裁”工作机制,推行工伤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自收到谢某的仲裁申请书后,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当天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仲裁组庭告知书》。由于用人单位是本县企业,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当天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企业,并对案情进行详细的了解,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换调处意见,协商缩短答辩期。次日,又与谢某的家人进行沟通与了解,不断征询他们的意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问题、解决问题,设身处地的帮助他们权衡利弊。经过庭前多次调解与协商,3月8日,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谢某和用人单位当庭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分三次支付工伤补助金。仲裁员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到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仅用12天结案,比法定的60日办理时效缩短了48天。

  下一步,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此为契机,先行先试,运用多种调解模式,采用简易程序,搭建“绿色通道”,不断完善“工伤速裁”机制。通过制定方案,确立目标,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石泉特色的“工伤速裁”工作法。同时,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调”“裁”“审”有机衔接,构建流程更便捷、程序更规范、解纷更高效的多元化解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工伤案件在30日内办结,切实减少劳动者诉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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