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出七项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根据“平安淳化”建设工作和行风建设等要求,按照“依法、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基础上,结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淳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推行七项“便民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群众质量,及时有效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问导诉服务制度。由接案室工作人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程序、申请书撰写规范、所需材料、举证期限、权利义务、证据规则等事项,并耐心细致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快速立案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和可能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或影响治疗的案件以及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等案件,只要当事人申请书书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当日及时立案;对于所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及时立案。

  风险告知制度。立案后,告知仲裁申请不当、委托授权不明、仲裁时效、举证不能、不按时出庭等风险,适时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和善意提醒,以便当事人理性地参加仲裁活动。

  “速审庭”制度。建立快速办案(小审限)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明确、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缩短审理时间,尽早结案;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通知。

  案前仲裁建议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实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对出现争议纠纷较多的用人单位和部分可能调解的争议案件下达仲裁建议书,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醒当事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降低维权成本,达到省时、省事、省心。

  “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女职工、农民工、工伤伤残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治疗,病休职工,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实行部分诉求先于裁决。畅通诉求渠道,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后回访制度。建立案件回访工作制度,要求案件结案后一个月之内,仲裁员对案件当事人逐件进行电话回访,征询对案件处理的看法,询问裁决结果是否得到执行,指导劳动者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刘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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