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汉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9.1%

   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汉中市将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二类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二类区标准适用于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三类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三类区标准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相比2019年汉中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月标准上涨了150元,平均提高幅度为9.1%

  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生效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宣传,并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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