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入,人们的就业观念和选业方式也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那么,哪些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参保?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陕西省人社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8号)中,界定为“我省行政区划内,在城镇从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对此,我们可简单理解为,灵活就业人员就是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参保年龄有什么限制?

  2014年,陕西省人社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8号)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不分城镇、农村和本省、外省户籍。均可以申请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省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到达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谁能保管灵活就业人员档案?

  2014年,中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流动人员的一种,“其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谁能代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

  2014年,陕西省人社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8号)中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介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和授权,代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未经委托和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代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

没有档案能不能参保?

  陕西省人社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8号)中对此进一步明确到,“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档案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后参保缴费,其中,档案记录不全的,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补充能够证明其被招录、分派、安置、调动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的原始资料(从档案馆查找复印的应加盖档案馆原始印鉴);无档案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和就业信息等资料,为其建立缴费档案并托管后办理参保缴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户籍、年龄、学历和是否有原始档案等为由,拒绝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退休?

  2001年,人社部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中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011年,陕西省人社厅在《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885号)中,对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中曾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退休年龄可参照145号文件按50周岁执行。145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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