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石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人立即召集业务工作人员,迅速传达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的办理关系转移业务。

  一是城居保转移工作人员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为中心,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优化办事程序,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参保人员县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跨县转移或者是跨省转移的,需到新参保地县级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关系转移的同时将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含政府补贴及利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三是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者转出业务时,需到参保地缴纳一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经办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将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入申请表和转出审批表一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所有纸质版资料均采取“EMS”邮寄到对方单位,并与各经办机构积极沟通衔接,做好信息共享和纸质资料的传递工作,按时办结相关业务。截止目前,石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办理转入人员7 人,转入金额20414.77元,转出人员 27人,转出金额 33283.51元。

  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干部作风,让人民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通讯员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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