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为防范化解社会保险经办风险,杜绝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3月15日,柞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与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协同开展关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的座谈会,结合县情实际,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经办程序进行创新与完善,着力构建具备“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功能的经办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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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预防控制。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手段,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做好社保待遇政策宣传,主动告知违规领取待遇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事中核验比对。建立部门数据核查机制,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传递《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协助核查人员信息表》,由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已经享受和正在申领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在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协助核查人员信息表》,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已经享受和正在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先比对,后发放,有效预防重复冒领现象发生。

  事后稽核检查。建立部门联合稽核长效工作机制,由部门选派专门人员组建联合稽核工作队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开展联合稽核行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追究一起”。                         (肖艳鹏 董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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