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小康)
“现在的缴费政策真好,按照集体经济补助标准,我今年自己缴费300元,不光政府给予补贴45元,村集体经济还补助我30元,今年我的养老保险账户净增375元,将来可领到更多的养老金了,这实事办到了我们老百姓的心坎里!”汉中市城固县小河镇铁炉湾村戚少彦满脸笑容的说道。村集体经济“掏腰包”,群众得实惠,这项政策不仅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保续保的积极性,也提高了群众的保障水平,赢得群众拍手叫好。
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为了确保把集体经济资金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落实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城固县探索一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赋能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长远谋划、科学统筹,研究出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原则、制度框架和实施步骤。紧密结合区域村集体经济发展特色,坚持“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选取博望街道河坎村、莲花街道石家坝社区和小河镇铁炉湾村三个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先行先试。按照“多缴多补、自愿民主、群众评议”的原则,稳慎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做到补助合理,程序合法,群众满意,惠及群众364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强做实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的第三支点,有效拓宽了筹资渠道,增强了参保人幸福感和缴费积极性,为提高参保居民未来养老保障水平创造了“增长极”,也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下一步,城固县将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助积极探索创新,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主,爱心企业人士捐助为辅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模式,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资渠道,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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