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绥德县首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落地

  (通讯员:刘祥)

  近日,随着一阵热烈的掌声在四十里铺镇祁家沟村会议室响起,全体村民代表一致同意以集体经济补助本村符合条件的180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这也标志着绥德县首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正式诞生。这180名村民也成为我县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新政策后的首批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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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绥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向全县16个镇(中心)印发了《关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政策依据、制度框架、方法步骤,并将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写进了2024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中心积极贯彻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紧密结合县域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积极启动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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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实地考察调研,摸底掌握全县16个镇(中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方式、发展状况,征求意见建议等,最终决定在四十里铺镇祁家沟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祁家沟村自2014年开始就一直是我中心脱贫攻坚和巩固衔接工作的结对帮扶村,该村辖2个自然村,共6个村民小组,现有户数270户、人口685人。确定为试点后,村两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协商,按照先个人缴费后集体补助的要求,商定集体经济收益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办法和对象。我中心及时对接跟进,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祁家沟村根据集体经济收益情况,对今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180名参保人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共补助资金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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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家沟村村民姬存强高兴地说:“本来个人缴费就有政府补贴,现在又有村集体经济补助,以后我能拿更多的养老金了。”集体补助是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重要的筹资渠道之一,直接关系着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养老金水平的高低。根据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目前,全县其他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也在积极推动。我中心将持续推进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水平,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在全县遍地开花,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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