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鸿雁 李雅婷)
今年以来,在充分发挥好养老保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汉中市勉县以社保领域集中整治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机制,主动作为,开展试点,通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村民提供实际补助,从而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坚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努力推动社会保障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0年执行到2023年共调待13次,年满六十周岁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虽然由2010年的55元增长到现在的155元,但与其他社会保险横向比较、与当前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工资标准及消费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且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近年来,因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资金筹集渠道仅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勉县人社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主动探索多元化筹资机制,创新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选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先行先试。
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先后深入该县定军山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办等专题调研、座谈和商讨,走进火花社区、毛堡社区、柳丰村等与村(居)干部及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征求广泛听取城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及补助制度的可行性,广泛宣传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耐心解答居民的疑问,消除群众顾虑,提高了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就试点村选取情况及试点方案进行广泛讨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划了工作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流程、资金来源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促进试点工作有效实施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勉县选取该县勉阳街道办火花社区、定军山镇毛堡社区以及周家山镇柳丰村三个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按照集体经济为参保群众每人补助10元的标准,先行先试,做实做细,将此项惠民试点举措落到实处,积累了既简便易行、又可持续开展的工作办法和实践举措,为后续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全县已完成首批3个村(社区)1756人的试点,村组织集体经济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群众个人缴费补助17560元,增加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促进城乡居民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提高,切实增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吸引力,显著提升了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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