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百姓呼声,架设沟通桥梁。今天上午,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科科长南文雯、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科副科长张可心、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政秘科三级主任科员李彩明做客直播间,就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工作与主持人常枫进行了交流。
图右: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科科长 南文雯
图右: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科副科长 张可心
图左: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政秘科三级主任科员 李彩明
主持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范围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基础保障。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作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目前基本工作成效如何?
南文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延安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延安市第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票决为2024年度延安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截至8月底,参保人数已超103.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48%。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人社为人”工作理念,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重点,以社保领域集中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夯实经办基础,加强基金管理,强化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为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73万人,待遇领取人数达到32.65万人,1-8月基金收入4.88亿元,基金支出5.05亿元,累计基金结余22.34亿元。平均待遇水平每人每月192.4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77.5元。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数据对接,继续抓好新增参保扩面。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各县(市、区)持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主动与公安、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对接,与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排查比对,摸清底数,为精准扩面筑牢基础。截至8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652人。
二是坚持按时足额,做好待遇发放工作。我们把待遇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待遇发放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1-8月全市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4.79亿元。
三是落实代缴政策,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十四五”期间社保扶贫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巩固和提升应代尽代、应保尽保成果,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100元保费。部分县区除省、市规定的代缴政策外,为困难群体出台了更多优惠政策。安塞区为重度、中轻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志丹、甘泉为中、轻度残疾人代缴100元;富县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50元;吴起为中轻度残疾人代缴50元,为农村特困人员代缴250元,为中轻度残疾中的特困人员代缴200元,并为百岁老人每月增发养老金500元。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已为37891名低保、特困、残疾等各类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257.825万元。
四是规范管理模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养老保险是靠山,基金安全是保障。为了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更规范,我市按照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网络的“五统一”原则,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级统筹、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的模式,基金安全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在风险防控方面立足实际,内外结合,全市不断开展常态化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内控管理。同时,在基金发放方面,实现了“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模式。
五是坚持动态清零,建立数据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防范和化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隐患,不断规范经办管理,切实提升数据质量,2月份,我市针对各项问题数据制定专项治理办法,印发了《关于建立业务数据常态化治理机制的通知》(延市居保发〔2024〕1号),明确了治理内容、治理时限、治理办法,确保动态清零。
六是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高质效政策宣传是全民参保工作的基础,我市各级经办机构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方式,持续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坚持融入群众生活深入宣传,将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印制在雨伞、围裙、水杯等生活用品上,以偏远乡村作为投发重点,配合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同时,利用自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宜川县组织经办人员和参保居民拍摄“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参保指南”等短视频;延川县以具有陕北特色的卡通形象制作“枣枣花花说养老”视频短片,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本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转发;子长市拍摄“待遇申请”、“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等短视频,通过拉家常、说方言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提高居民对城居保政策的了解。
主持人:今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有哪些?
李彩明:一是聚焦民生实事,认真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经过不懈努力,在今年召开的延安市第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票决为2024年度延安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3月18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24〕65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最低领取标准由每月172.5元提高至177.5元。截至8月底,为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发放提标资金1244.99万元。
二是完善社会资助政策,丰富个人账户筹资渠道。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我市平均待遇水平,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延市居保函〔2024〕13号),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我市当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缴费资助(不超过目前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
三是规范死亡月报制度,降低经办风险。为杜绝死亡多领、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现象,从源头上把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月报制度的通知》(延人社函〔2024〕265号),明确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经办机构职责,梳理了死亡月报上报流程,规范了月报表内容、格式及上报时限,明确死亡人员信息来源,大大降低死亡多领、死亡冒领风险。
主持人: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群众要想更好地享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红利,使得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要就从“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开始。怎样做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呢?
张可心:
一是参保要趁早。如果您拥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便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什么说参保要趁早?年轻时我们身强体壮,通过辛勤劳动可以维持生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逐渐减弱,收入相应也会随之减少。所以在年轻时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老年生活提前储备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零风险的,参保人出现参保关系转出或者意外身故,所有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都会全部转移或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待遇领取人员意外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800元。
二是缴费应逐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共有10个缴费档次,每个档次在缴费时政府配套不同的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每年您可以根据您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可高可低,灵活选择不同的档次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为:
因补缴没有政府补贴,且无法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大家一定要坚持逐年缴费,才能最大程度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和年限基础养老金。
三是欠费可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允许补缴,当您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在到龄前的任意缴费期进行补缴:某一年忘记缴纳当年保费、因参保时间晚无法在60周岁之前缴费累计满15年、到龄时缴费已满15年仍有从政策启动开始补缴的意愿。
四是档次再提高。经常有人问,一共10个缴费档次,缴哪个档次最划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纳档次越高,对应政府补贴越高,个人账户累积也越多,到龄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越划算。
五是养老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发放,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4周岁每人每月177.5元,65-74周岁每人每月182.5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187.5元,8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9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缴费加上政府补贴以及利息的累积额平均分到139个月每个月发放的金额。个人账户领取完后,政府仍然会按照之前的待遇标准按月给付。除此之外,累计缴费年限(不含补缴)超过15年后,每多缴一年,每月还会加发2元的年限基础养老金(比如到龄时正常缴费累计20年,每月就会加发10元的年限基础养老金)。
主持人: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样申领?怎样认证?
李彩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年满60周岁;2.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3.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持有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我要领取”模块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会保障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市、区)居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需每12个月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我要认证”模块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逾期未认证的,系统将自动停发养老保险待遇,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补发。无法通过手机APP认证的待遇人员,可采用网络视频、拍照等方式进行手工辅助认证。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确认多领的,责令有关人员退还多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李彩明: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经办机构或者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互转。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选择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待遇。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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