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太白县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县人社系统就城乡居保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方面向各位代表做了详细解读。
参保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共有最低500元至最高3000元7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灵活选择。缴费500元补贴75元,3000元补贴300元,鼓励广大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提高老年待遇水平。
待遇领取财政补贴,标准明确。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15年且未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分年龄段计算,60-69周岁179元﹑70-79周岁189元﹑80-89周岁199元﹑90周岁以上209元;个人累计缴费越多,个人账户总额越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就越高。目前,太白县月人均待遇达到了211.11元,在全市为较高标准。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参保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一次性申请1600元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
关系转移灵活办理,便捷高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区域跨险种转移,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户籍迁移或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办理转移,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实利益。
今后,太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继续狠抓工作落实,强化使命担当,以不断提升业务经办的“标准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速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通讯员: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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