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汤苗 彭少宣)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和“三类”重点监测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勉县财政局、勉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流程,取消原有的实名制“车票”补助要求,简化为提供(1、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2、用人单位连续发放三个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出具用工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4、本人所在行政村支书(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的务工证明)申报资料之一,即可每年享受一次县外省内务工300元,省外务工500元的定额补助,经个人申请、村级审核、镇(办)审批、县级公示后资金拨付到户。
据悉,今年以来,勉县已发放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4920人,计216.8207万元,目前正在办理610人,计2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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