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肩负起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职业教育法》对技工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同时注意到,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技工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在第十条、第十五条多次出现了“技工教育”“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明确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如此清晰地将技工教育写进法律,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构成新《职教法》的一道亮丽风景。

  《职教法》明确了技工教育的法律地位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将技工教育写入《职教法》,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技工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技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价值所在、贡献所在,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技工教育的高度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技术工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当是技工”,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为技工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航道。近年来,技工教育承接了历史辉煌,在规模化、专业化、高端化产业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每年为国家培养30多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500多万合格技工,为社会主义建设培育了大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2011年起,我国共参加了5届世界技能大赛,共有162名选手获得奖牌,其中58%的金牌和62.3%的奖牌来自于技工院校师生。2022年3月2日,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大国工匠年度人物中,6名有技工学校培养经历,这些都展现了技工教育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技工教育的作用更加重要。《职教法》明确了技工教育的法律地位,必将助力和保障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职教法》赋予技工教育崇高的历史使命

  《职教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这是从法律角度对技工教育定位和功能的阐述,明确了技工教育在职教体系中的发展特色,赋予了技工教育崇高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总书记多次强调 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指出,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同时指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最近,总书记在致信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时又强调“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职教法》明确技工教育的主要定位和功能就是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技工教育的信任和期望,任务艰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

  技工教育在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方面具有传统优势。技工教育是伴随我国工业化进程,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教育类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明确技工学校就是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而设立,技工学校多数依托产业部门和工业项目兴办,培养目标就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工人,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时至今日,技工教育依然坚守着产业技术工人培养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并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符合产业技术工人、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化的模式和方法,从上世纪的“校企一体,产训结合”到新时代的“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可以说,技工教育是最适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的教育类型,在提升产业工人素质方面责无旁贷。《职教法》将“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的重任赋予技工教育,也正是体现了国家对技工教育传统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高度认可。

  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重在“全面”二字。首先要求技工教育要全方位服务于产业工人素质提高。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结构、形态、工作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数字技能普遍应用,要求新时代的产业工人,要适应新的劳动组织形式,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同时还要提高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全面提高”还意味着技工教育要服务于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全过程。要为产业工人不同阶段的职业生涯提供素质提升服务,包括职前职后、转岗转业,失业期间的培训服务等。要坚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向企业输送合格技工;要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升在职职工技能水平;要积极参与技师的培养和研修,帮助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要服务企业技能等级评价,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等。面向未来,技工教育任重而道远。

  《职教法》拓展了技工教育的发展空间

  《职教法》在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有很多具体的法律规定,包括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技工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必将共享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同时《职教法》针对以往一些地方技工教育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不能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同等待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技工学校属于中等职业学校范畴,对企业办学予以支持,并明确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这些措施的落实无疑有益于技工教育发展。我们还应当关注到《职教法》对于职业培训给予的重视,这也有利于技工教育作用的发挥。《职教法》的一大亮点,即第三十条“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将“中国特色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学徒模式完整表述,肯定了现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则,将相关政策法律化,这必将有利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全面推行。技工教育作为学徒制培训的重要承担者,将大有可为,任务会更加艰巨,也必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实现技工教育特色发展

  新《职教法》的颁布,使技工教育发展有了深厚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如何肩负起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是摆在技工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艰巨任务。要结合去年人社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在系统内加大对《职教法》的宣传,特别是技工教育发展历程、发展定位、发展特色的宣传普及,使广大技工教育工作者明确“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这一定位的重大意义,增强自我认知,明确发展方向。要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转型发展,围绕法律赋予的定位和职能,对技工教育发展进行整体设计和规划,把技工教育的办学重点,放到产业工人素质全面提升上来,放在关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建设上来。要坚持技工教育贴近企业、面向就业的人才培养导向,全面推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打造新优势。要把技工教育办到企业中去,融入到企业组织系统之内,真正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于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成为企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所依靠的重要力量。同时要加大政策供给,完善制度体系,为技工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作者:崔秋立,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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