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质量督导员及社会监督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及质量督导员将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征集一批具有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在各自职业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社会监督员将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征集一批熟悉并热心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监督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指导训练能力;
3.熟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有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相关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有意愿独立参加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申报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掌握国家及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在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具备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
(三)申报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职业道德;
2.熟悉并掌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热爱并支持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
4.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职责:
1.参与研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
2.审核申请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评估;
3.参与编写、修订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技术规范;
4.参与试题评审和业务培训工作;
5.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二)质量督导员职责:
1.监督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
2.查阅、调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向评价机构就督导事项提出询问;
3.进行个别访问、现场调查、测试和复核;
4.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反馈;
5.向委派机构提出对培训评价机构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理意见;
6.督导任务结束后,向委派机构书面反馈质量督导情况。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1.对我市培训评价机构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
2.应邀参加技能培训评价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专家评审、专项整治等活动;
3.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4.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对培训评价机构的招生宣传、培训评价过程、履行机构职责等各方面进行监督(主要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倒卖指标、冒名顶替、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征集程序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质量督导员及社会监督员征集工作常态化开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家申报表》(附件1)或《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2)或《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员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非在职人员可以自荐),连同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等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3789218574@qq.com。中心将结合实际推荐情况,择优评聘。
咨询电话:张佩 82692847
张茜 82284803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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