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工作基本原则

  见习工作应当遵循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参加就业见习前,见习基地应当与见习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1),明确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见习期限、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明确任务分工

  按照国家“放管服”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制定见习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核定市级见习示范基地、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见习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预算落实见习补贴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见习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见习工作,指导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见习相关工作,按月收集汇总全市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区县落实见习计划,完成见习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见习基地的见习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规划安排本行政区域见习工作,对见习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组织实施见习计划,开展见习基地和示范基地的发文认定工作,收集整理、分类汇总本行政区域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统筹调剂本行政区域见习资源。

  (五)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见习工作,受理、审核见习基地资格认定申请,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见习日常管理、跟踪服务,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见习相关数据,按月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送见习工作情况,受理、审核见习补贴,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审核报告,按规定向见习基地拨付见习生活补贴(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也可以直接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资金,提出见习工作政策建议,承办与见习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严格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和认定流程

  (一)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工作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指导老师须为本单位在岗一年以上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同时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见习工作,负责人员变更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及时报备并深入学习见习政策;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保证每一个见习岗位指定1名以上见习指导老师,且每名见习指导老师仅限指导1至2名见习人员;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二)认定流程

  1.单位申报。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向登记地或经常居所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访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后在“就业见习单位管理”中的“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功能中提交见习基地认定申请,地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并提交《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2)、《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各级国家机关出具编制或政府部门下发的证明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应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5),并在15个工作日内,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完成资料审核,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对于见习场所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营状态严重恶化或处于非连续营业状况的、有不良征信记录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不规范和见习岗位申报种类单一等不利于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见习基地,出具审核考察不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意见,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3.认定公布。经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发文认定,认定后报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各区县人社部门每季度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见习基地认定情况。

  四、加强见习基地动态管理

  见习基地遵守见习工作规定的,其见习基地资格长期有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见习基地资格: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连续两年实际接收见习人数少于当年见习计划的50%;虚报见习人数、见习时间,套取、骗取见习补贴;违反规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纠正;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见习工作不接受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监管与指导;由于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状态严重恶化或处于无法连续营业状况的、出现多条以上不良征信记录的,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资格条件。终止见习基地资格,应当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后发文终止见习基地资格。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及时将终止见习基地资格的文件公布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上。自终止见习基地资格文件送达之日起,见习基地应当立即停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和善后工作。无法送达的,自文件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之后,见习基地资格正式终止。

  五、做好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

  区县人社部门应将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引导、示范和带动当地见习工作的单位推选为见习示范基地。

  市级见习示范基地在满足认定管理规定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见习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岗员工人数30人以上,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场所与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具备完善的培训课程和指导老师,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

  (四)每年能提供不少于30个有质量的见习岗位,见习留用率不低于25%。

  各区县可参照以上规定自行确定各区(县)级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六、进一步完善见习补贴流程

  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2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人社、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列支;生活补贴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向见习人员发放,也可以由见习基地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基地按规定申报。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鼓励见习基地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在评选见习示范基地时可根据增发比例适当给予加分。

  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材料包括: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加强就业见习日常管理工作

  (一)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见习基地应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共同做好见习管理服务工作。

  (二)见习基地应履行职责,做好见习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1.申请就业见习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6)等材料,见习基地应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求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2.见习基地应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违规安排未生效或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由见习基地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违规责任。

  3.见习基地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申报见习,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和夜间上岗,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包括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西安市行政区域。

  4.见习基地不得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虚报见习人数、见习时间等,直接或变相为本单位以及见习人员套取、骗取见习补贴;不得收取见习人员体检费、工牌费、服装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

  5.见习基地在见习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见习补贴管理不到位、发放补贴存在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数额较小且影响轻微的,应按规定如实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查实后,能够积极退回就业见习补贴,并按要求及时整改纠正的,暂停其见习基地资格,1年内不得开展见习工作。

  6.经人社部门查实,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补贴领取过程中指使、参与或与见习人员合谋,直接或变相套取、骗取就业见习补贴,非法将就业见习补贴占为己有或私分,出现见习补贴管理严重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按规定终止其见习基地资格;对于见习基地拒不退回就业见习补贴,且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除按规定终止见习基地资格外,以后不得再开展见习工作,同时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

  2.见习人员上岗期间,对见习基地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逐人核实见习上岗情况,至少与该单位30%的见习人员面谈,了解掌握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若现场检查、面谈确有困难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直播视频的形式进行,但均须核实工作现场在岗情况、见习计划落实情况、见习人员权益保护情况。

  3.每两个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见习人员总数的30%。

  4.每次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建立台账,作为见习补贴审核和见习基地管理的重要依据,一般检查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低5年。

  5.对见习基地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按规定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终止其见习基地资格。

  (四)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见习规章制度、见习计划落实、见习工作管理、在岗见习情况、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见习人员留用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结合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紧抓进度安排,确保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就业见习计划及政策措施,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就业见习基地需求,积极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域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拓展见习单位规模,提高就业见习岗位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定期跟进见习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人社部门要规范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五)凡以前的就业见习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1. 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docx.docx

                  2. 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docx.docx

                  3. 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x.docx

                  4. 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docx

                 5. 受理通知书.docx.docx

                 6. 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x.docx

                 7. 西安市就业见习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docx.docx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4-11 12:41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扎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请您谈谈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供见习岗位并接收见习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实现稳定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问:西安市为什么要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答:西安市为落实就业见习计划,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为企业开拓选才视野、储备稳定人才奠定基础,而批准设立的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见习基地。

  问: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目前西安市就业见习文件,凡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由政府为其购买2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120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同时,可参加免费的岗前培训会。

  问:申请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只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

  问: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成为见习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各级国家机关出具编制或政府部门下发的证明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问: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只要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问: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两个渠道:

  (1)就业见习申请人员登陆“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服务”→点选“见习岗位”→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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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就业见习申请人员通过居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直接联系就业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问: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根据就业见习岗位不同,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问:见习单位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留用补贴?

  答:凡考核合格,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基地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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